苏州申请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
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吉民发„201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责任主体。第三条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残联组织负责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第二章补贴对象及发放标准第四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第五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应按照一级、二级残疾人均需长期照护执行)。第六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申领。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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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写完整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附件2)。
(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长期照护证明》(附件3)。第十条《长期照护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口头申请。
(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指派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三)在核准其确需长期照护后,由工作人员填写《长期照护证明》并签字,加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按照以下规程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通报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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