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试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文件
桂建管字[1999]第2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建设局,区直各有关厅局:
为解决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重畸轻的问题,为各类建筑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确保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来源,调剂新老企业之间劳保费用支出负担,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区建设厅、区计委、区财政厅颁发的《广西土建工程费用定额》设置了劳动保险费收项目,并说明"劳动保险费由区建设厅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统收统支调配使用。"为了加强劳动保险费用的管理,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一九九九年元月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来源和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重畸轻的问题,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建筑业深化改革和社会保险统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对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劳保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建筑市场中各类所有制建筑企业并存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由定额管理逐步向合同价管理过渡的特点,劳保费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拨付调剂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凡执行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在我区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等建筑安装(包括市政、仿古园林、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不分投资来源,不分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和资质等级,劳保费由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不再向建设单位收取劳保费。
第四条、劳保费内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助费、六个月以上的
病假人员工资、按规定由劳保费开支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建筑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办法,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统筹的基础。施工企业必须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用和支付职工劳保费用。
第二章
劳保费收取与缴纳
第六条、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与施工企业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后、输《施工许可证》手续前,到工程项目报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劳保费。
第七条、筑安装工程劳保费按照自治区建设厅、计委、财政厅颁布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劳保费费率标准计取。劳保费费率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当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建设工程投资额、社会保险费率、物价水平,企业离退休人数等因素发生变动时,由自治区建设厅组织测算,按规定程序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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