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品申报
1、领域
2、技术
3、知识产权
4、单独核算
5、检测报告
6、产品标准
7、创新点
8、税务证明
优惠政策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一、进一步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关于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若干意见》
七、完善投入机制
20、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意见(皖发[1999]13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皖政[1999]48号),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各地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国家科学技术部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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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