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代收通知
关于做好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
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按照津政办函[2013]59号文件精神,自明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一律由地税部门负责代征。为做好前期准备,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代征工会经费的方式方法:
1、地税部门负责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代征、统计,为工会提供缴费信息,协助工会催报催缴。
2、征收标准: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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