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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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1日粤地税发[2013]5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粤工总〔2013〕63号,以下简称《办法》),从2013年8月1日起,我省工会经费统一纳入地税“大集中”系统随税代收,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代收工作如期推进
实行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是省局党组的重要决策。各级地税机关要站在“讲政治、识大局、保稳定、谋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代收工会经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推动代收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一)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时间表,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三)明确部门分工,建立以规费部门统筹主导,信息、计财、教育、纳服、税宣等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注重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和谐缴费氛围
为确保代收工会经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地税机关要扎实做好宣传工作。
(一)结合形势,关注舆情导向,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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