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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公租房配租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篇范文

南昌大学文件

南大后字„2015‟1号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公租房配租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公租房配租与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昌大学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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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公租房配租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职工是指具有学校人事编制的在职教职工及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前湖校区公租房产权归学校所有,通过配租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住房问题。

第三条学校公租房配租与管理应坚持在主管部门统一政策指导下,根据学校实际,提高周转效率,优先保障需要,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房源公开、配租公平、操作规范、管理严格”。

第四条学校成立公租房管理委员会,研究公租房管理相关工作。公租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两办、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部、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

第五条后勤保障部是学校公租房管理机构,负责公租房日常管理,受理和审核相关手续及公租房咨询、备案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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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公租房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后勤保障部和住户代表负责物业公司聘用和监管,所有住户应按物业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

第二章公租房管理

第七条学校公租房主要是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新进或无房教职工提供居住的过渡性住房,位于前湖校区南院,共5栋,为11层和18层电梯房,每套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第八条租住条件和原则。

(一)租住条件:

1.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新进的无房教职工;

3.在南昌市区(含新建县、南昌县、湾里区)无住房的教职工

(二)租住原则:

1.优先安排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新进或无房的教职工;2.已在学校宿舍安排住宿的辅导员,不再安排公租房;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合租,但合租人数不得超过2人。第九条计分办法。按照申请人的工龄、学龄、职称(职务)等情况计算租住公租房积分。申请人租住公租房的总积分=基础分+工学龄分+附加分。夫妻双方均在学校工作的,以积分高的一方作为公租房申请人。

(一)基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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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称(职务)基础分(以人事处核定为准):厅级、正高60分,处级、副高55分,科级、中级50分,科员、初级及以下45分;

2.工人技术等级基础分。技师50分,高级工及以下45分。

(二)工学龄分。按参加工作时间计分。每个工作月计0.1分,每年为1.2分。大中专以上学龄视同工龄分计算(若连续工龄与学龄重复,只计算其一)。参加工作后,因自动离职或被组织开除以及触犯刑律服刑期间均不计算工龄,以后重新参加工作按新参加工作时间起计算工龄,前后间断工龄可相加。

(三)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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