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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公租房配租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篇范文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学技术研究活动,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对课堂知识的巩固、消化、吸收和创新;充实校园文化活动内涵,提高校园文化活动品味;培养锻炼学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增强科研意识和提高科研能力。

第二条为进一步有效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精神、科研精神,促进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健康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程序

第三条为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验收(鉴定)的日常工作和各项科研成果的管理及评奖工作。

第四条申报条件

1、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的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学生科研项目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小组申报,每个项目组成员一般为2至5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非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支持个人申报

3、项目应有负责人,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可自行聘请一位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与经验、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或辅导员担任。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申请,并在立项后带领学生按照计划进行该项目研究,指导学生完成中期检查和结项的有关工作。

4、每个学生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年最多申请一项项目,每个学

1生在研项目不得超过1项,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个。第五条项目的类别和范围

学生申请项目类别:哲学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主要范围:

1、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或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实用性

2、能够结合我院的学科方向,研究目的、内容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先进、合理、可行

3、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项目范围。第六条申请时间

学生科研项目每学年定期申报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的九月下旬受理申报,十月底评审立项,每个项目研究的时间不超过十八个月。第七条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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