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重点项目-中蒙药材规范化种植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
内蒙古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科技部《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内蒙古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基地是指由企业、协会或其他组织建设完成、符合示范基地认定条件并经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批复的中蒙药材种植产业基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1、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组织管理工作归口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负责示范基地的规划与管理。
2、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设立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专家委员会,负责基地建设的指导与咨询。
3、示范基地日常事务由内蒙古生物资源与中蒙药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4、各盟市科技局在自治区科技厅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章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
第四条:应是在内蒙古自治区登记注册的独立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科研、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第五条:基地建设规划区域内,生态环境优良,土壤、水质、大气无污染,所选药材品种处于其最佳适生地带,属自治区优质、特色、道地中蒙药材资源,主要药材品种已经有相当的种植规模,其产量、质量在国内有一定的特色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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