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管理制度
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分包单位或个人履行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履约保证金操作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提供的一种信用保证,由分包单位或个人按合同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并在施工完成时予以退还。它是防止分包单位或个人违反合同约定使总承包单位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制度,是保护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督促分包单位履行合同的一种有效措施,主要担保安全、质量和工期符合合同的约定。分包单位或个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全额返还;如果分包单位或个人违约,将丧失收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项目部制定履约保证金具体收取额度
1.水电暖通工程:每栋公寓楼收取0.5万元;
2.装饰装修工程:每栋公寓楼收取3万元;
第四条管理细则
1、本制度的具体执行由**项目部负责,依据现场施工情况予以不定期考核,并报项目经理、主管领导签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现场扣、罚款时,不足部分从其结算金额中扣除。
2、检查考核人在签发现场问题处罚单时必须列清时间、地点、责任人、违反事由或处罚事由、处罚结果,可以附带现场影像资料,处罚单必须在2小时内办理完毕并送达被处理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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