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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分局户籍管理办法

京工商海发〔2016〕21号

海淀分局关于

加强中关村电子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关村海龙、鼎好、科贸城电子市场(以下简称电子市场)秩序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有效处理消费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电子市场及周边经营环境,现提出如下监管意见:

一、要加强基础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一)市场内所有商户必须要亮照经营(悬挂执照应为原件),且执照注册地址与实际摊位号一致。辖区工商所(包括中关村西区所、中关村所,以下简称辖区工商所)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未按照规定亮照经营的,要依法处理。

(二)辖区工商所应监督市场主办方为市场商户悬挂执照提供必要条件或设施。市场商户执照悬挂位置要相对统一,且以消费者或监督检查者能够直接观察到为标准。

(三)辖区工商所要制作市场摊位图,准确标明商户和摊位号。对检查中发现异地经营的,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对检查中发现无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

(四)辖区工商所要对电子市场的四界进行准确勘验,对于与电子市场连接但不属于电子市场管理的部分也要纳入重点监管,建立单独台账。涉及该部分的投诉举报处理、案件查处、媒体曝光等工作的开展应纳入电子市场的统一治理当中。

二、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辖区工商所处理电子市场投诉举报要实行专人专管,确保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执行政策、处理标准和采取措施的“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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