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促进培训机构依法、诚信、规范办学,根据《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市制定了《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沪人社职发
[2009]34号,以下称《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未完,全文共878字,当前显示17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