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程序[最终版]
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制定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事程序如下:
一、招标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城市规划区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工程的建设监理、地质勘察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承包单位,招标投标全过程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限额以下的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以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已取得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3、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
4、有能够满足招标投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三、招标投标办事程序
1.招标申请
建设单位有能力自行组织招标的,应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执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招标。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并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应采用建设部推荐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
招标人填写《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申请书》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工程项目招标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部门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批准文本;
(2)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3)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情况证明;
(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5)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外地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还应提供进济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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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