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标题】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
文化部办公厅【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2006-2-13【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http://www.xiexiebang.com/gsjpd/whcy/xedt/t20060614_27510.htm【全文】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产发〔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规范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选命名管理工作,现将《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本地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
文化部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微观活力,通过先进文化企业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引导促进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未完,全文共1837字,当前显示5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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