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申报具体要求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一、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简要标准;
l、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注入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亿元以上,中部地区7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部地区8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未完,全文共1332字,当前显示4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