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4号【发布日期】

2014-01-11【生效日期】

2014-01-1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交通运输部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14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4号

2014年第4号《关于修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4年1月11日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决定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令2001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有“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商务主管部门”,将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中“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第四条中“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第十八条中“对外贸易经济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修改为“商务主管部门”

二、删除第九条第

(二)项,将第

(三)项修改为第

(二)项,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4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符合规定的,颁发或者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申请延长经营期限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经营期满6个月前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企业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记录等有关材料,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商务主管部门后批复。”

五、在第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省上年度外商投资审批情况报交通运输部。”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0日交通部、外贸部发布根据2014年1月11日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对外开放和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道路运输业适用本规定。


(未完,全文共3422字,当前显示111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