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文件。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武城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3.职责
安全科负责本文件的制定和解释,各相关部门负责本文件的实施。
4.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4.1各单位定期(一般6个月)对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事故,按照《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4.2设备安全教育
4.2.1新工人或转为其他工种的工人,由所在单位进行设备安全培训与教育,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2.2压力容器操作、电工、制冷工、起重作业、金属焊接和厂矿企业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和发证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4.2.3从事高速运转设备、压力管道、高温或低温设备操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4.2.4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所在单位需对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进
行该设备安全培训与教育,经考试合格后,设备方可正式启用。
4.3电气设备安全
4.3.1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4.3.2无电工安全作业证者,不得进行任何电气工作。
4.3.3一切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4.3.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装置,应符合防爆要求。
4.3.5除因施工检修和特殊情况,禁止电气设备任意架设电源临时线。如需架设电源临时线应按《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执行。
4.4机械设备安全
4.4.1机械设备的外露传动部分,需用防护罩遮盖全部运动零件。
4.4.2运转设备在未完全停止之前,严禁拆卸各部分零件。
4.4.3在用压力容器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需定期检验,操作压力容器的压力与温度不得超过设计压力和温度,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并定期校验;严禁带压拆卸与紧固承压零部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中规定执行。
4.4.4垂直运输设备(电梯、电葫芦、液压提升设备)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严禁超载运行。电梯与电葫芦的安全管理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中规定执行。
4.4.5进入施工现场的燃油机动车辆须配备灭火器,安全管理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中规定执行。
4.4.6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及各种危险性介质,同时悬挂
上“禁止合闸”、“禁止开放”的标牌,容器压力降到0表压方可检修;水上作业必须办理《水上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禁止无证电工动电修电改电,严格把关交叉作业的操作规范。
4.5料架
4.5.1料架放置遵循定置管理的原则。
4.5.1.2防爆区原则上不使用金属料架。必须使用时,必须进行定置管理并采取防止火花产生的措施。
4.5.1.3定置位置应该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释放源。
4.5.1.4定置区域应采取防止碰撞、倾倒的措施。
4.5.1.5定置区域的料架不得与料包或其他物品混合叠放。
4.5.1.6定置区域必须划定限高线。放置高度不得超过8个金属料架倒放时的高度。
4.5.2料架摆放必须整齐、平稳,严禁料架竖立放置、倾斜放置等情况出现。
4.5.3料架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禁止野蛮操作。
4.5.3.1取、放料架时,必须双人操作。
4.5.3.2取、放料架时,要防止料架倾倒砸伤人员。
4.5.3.3不得使用抛、掷、拖、拉等易产生碰撞、火花的方式移动料架。
4.5.4使用液压叉车运送料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4.5.4.1料架叠放高度不得超过其定置摆放时的高度,即8个金属料
架倒放时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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