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品管理制度
一、遗留遗失物品的分类
(一)下列项目视为贵重物品
1、珠宝饰物;
2、照相机、ipad、钱包、手机、手表等;
3、所有外国货币,人民币现金;
4、信用卡或支票;
5、工作证、证明、身份证、护照等物件;
6、价值超过100元的物品;
7、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等危险物品须立刻报告主管;
(二)一般物品项目
帽子、衣物、钥匙、水杯、笔袋等价值在100元以下的物品。
二、遗留遗失物品处理程序
(一)教务岗负责处理服务中心所有贵重遗留物品和遗失物品,其具体事宜包括接收、记录、保存和处理。
(二)若外包人员在打扫教室发现的的遗留物品应于第一时间归还给家长/学员。
(三)若家长/学员已离开,拾到遗留或遗失物品贴好标签注明拾到时间和位置放置遗失物品柜,并在遗失物品登记表做好登记。
水杯类:贴在瓶子侧面
书籍类:贴在书的正面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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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