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渣土消纳场地管理规定
望城区渣土消纳场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渣土的管理,切实维护全区渣土运输管理秩序,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遏制违法运输和乱倾倒渣土污染环境行为,实现我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的有序管理和无害化处置,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五项整治“雷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分工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渣土消纳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区市政管理局负责渣土消纳场地的业务指导、监管、审批工作;经开区、区滨水新城以及各街道(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渣土消纳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建设标准
渣土消纳场必须严格按照《长沙市望城区渣土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对渣土消纳场提出的“六有三无”标准进行建设。
(一)“六有”。①有场地。确保有明确的渣土消纳场地。②有硬化出口道路。确保有符合要求的经硬化处理的进出口道路。③有车辆冲洗专用场地和人员。在消纳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配备冲洗保洁设施、设备和人员并正常使用。
1④有行政许可。必须办理渣土处置许可和《渣土准运证》,临时取(卸)土的必须要有当地政府部门的意见以及承运合同方可办理渣土处置审批手续,同时运输渣土车辆符合要求,实行一车一证并严格按线路行驶、时间运输。⑤有卫生责任制度。对突发污染事故有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消除污染危害。⑥有防污治污教育宣传。对管理人员和司机进行防污治污教育培训和宣传,发放宣传单或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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