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
某某县某某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暂行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全乡村级财务行为,切实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中共某某县委办公室、某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某某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的通知(某县委办发〔2015〕61号)、某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某某县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某财发〔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某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3条各村必须由村文书担任报账员。报账员必须具有一定财会基础知识和相应的职业道德,负责本村收入缴存及支出报销、办理与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的报账和对账业务、负责票据的领用、核销和村级财务公开等经济业务事项。
第二部分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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