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在用大全
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部门标准sl/yx-hn-04-2010
营销公司华南中心办公设备设施管理办法(a版)
1目的
为了规范中心办公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保证设施安全可靠的运行,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华南中心全体人员。
3职责
3.1物资管理员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日常维护等工作。
3.2各部门经理负责所属部门的设备设施使用的完好性。
3.3综合办负责中心所有物资的管理工作。
3.4中心考核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4物资管理规定
4.1中心的打孔机、碎纸机、复印机、传真机、切纸机等办公设施由物资管理员统一负责管理。
4.2物资管理员每天下班后检查是否断电碎纸机、复印机、打孔机、碎纸机仓内及切纸机旁边是否有纸屑残留。
4.3打孔机、碎纸机在使用时纸张放入不得超过3张(塑料材质每次放入不得超过1张),打孔、碎纸、复印、传真、切纸时应把纸张上的别针、图钉去掉,以免造成机器的损坏,缩短机器的使用寿命。
4.4碎纸时不得放入带有胶带一类的纸张。
4.5在使用碎纸机时不得在连电时开仓门,使用完毕应立即断电,以免造成危险。
4.6使用人在使用后将纸屑及时清理(碎纸不过舱内的1/3可不清理),不得遗留在现场。
4.7碎纸机、复印机不得持续使用30分钟以上,如需碎纸张或复印过多,需关上电源让机器休息30分钟后继续工作。
4.8复印机、传真机由内勤或物资管理员进行复印、传真,其他人不得私自进行复印或传真,复印或发传真前资料必须经过综合办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再经相关领导审核,审核后再办理。
4.9物资管理员对机器的使用及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损坏的立即上报,由相关人员组织维修,各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个人损坏,维修费由个人承担。
4.10所有使用以上办公设施的,在使用前必须登记相关的使用登记台帐;设施如有损坏,使用者优先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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