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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

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明确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措施,对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开展土地整治、明晰土地产权、规范集体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发〔2009〕1号文件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现就围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目标,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保护耕地,为农业稳定发展奠定物质基础

(一)严格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和审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地要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

1-2020年)》(下称《纲要》)确立的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作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国土资源部已将省级政府目标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实施计划奖惩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协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尽快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今年3月至4月份,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继续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

(二)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实行永久保护。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好基本农田布局,对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实行永久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要设立统一保护标志,建立公开查询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外,还要设立基本农田整备区,加大区内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逐步退出,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三)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农田经济补偿机制,调动各方保地养地种粮的积极性。国土资源部将及时总结各地经验,配合财政部门尽快开展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研究和建立约束和激励并行的基本农田保护新机制。各地要进一步

2增加投入,提高基本农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管护、利用基本农田给予补贴和奖励;引导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基本农田建设;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财政转移支持力度。

二、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全面建设与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制度要求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

(四)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要根据法律规定,加快明确农民集体土地的主体。以此为前提,推进集体土地的登记发证。对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有条件的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没有条件的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在明确村民小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到村,由村委会代管。同时,对无权属纠纷、经济关系清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要给予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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