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洛阳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

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及窨井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和窨井设施的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和窨井设施完好,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淮北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和窨井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军事、人防等专用地下管线、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燃油、电力、热力、消防、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等各类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本办法所称窨井设施,是指给水、排水、燃气、燃油、电力、热力、消防、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等各类检查井、阀门井、污水井及其井框、井盖等设施。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和窨井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物业服务区域内地下管线管理和窨井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监察工作;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确定内容施工的地下管线工程实施行政处罚。

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道路分级管理权限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和窨井设施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人防、城市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商务、交通、林业、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和窨井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下管线和窨井设施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地下管线和窨井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对所属地下管线和窨井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地下管线、窨井设施的管理实行统筹规划、规范建设、综合管理、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擅自移动地下管线、窨井设施,并有权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地下管线规划管理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保持相互衔接。

第九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将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在每年年底前报送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道路建设实施部门,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第十条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缓建地下管线工程,但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地下管线管位。

不依附于道路的地下管线应当分别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统一规划、同步设计、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新建道路配套管线应当入地;扩建、改建道路时原有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入地。因特殊原因无法同步入地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暂缓入地。

第十二条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控制在规划的对应管线位臵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位臵。地下管线的走向、位臵、埋深应当综合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

第十三条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

地下管线工程需要新占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未完,全文共6922字,当前显示14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