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破解破产案件审理中的难题 浙江绍兴中院关于破产案件资产处置难的调研报告
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调研报告(佛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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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近三年来,因不服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迅猛增长,几乎占到基层法院年受案总数的一半以上,在中院受理的二审诉讼案件中也占到了三分之一,该类案件已成为当前我市行政审判工作的一个热点和难点。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案情复杂多变,加上法律规范比较抽象,使得案件的裁判标准不易把握。另外,该类案件关系到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裁判的公正与否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为了规范工伤认定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我们对近三年全市法院审理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和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主要特点及成因分析
(一)案件数量增长快,争议焦点集中
据统计,我市两级法院在2001年以前,鲜有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但自2001年开始,该类案件数量迅猛增长。2001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
一、二审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20件,2002年46件,2003年101件,分别占当年行政诉讼案总数的18%、20%、39%。分析该类案件快速增长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我市地处经济发达的珠三角,民营企业众多,且多为劳动力密集型,需招募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而用人单位往往只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对劳动者安全、卫生、社保等合法权益的保障,员工自身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造成生产过程中大量伤亡事故发生。
2、近几年我国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立法逐步完善,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继颁布,为劳动者寻求权利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劳动者法律诉讼的意识也在不断地增强。
3、由于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法律规定比较抽象,而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形却千变万化,造成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标准不易把握,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争议较大。另外,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利益相对,不论劳动行政部门作何工伤认定结论,总有一方当事人会提起诉讼。
4、行政诉讼案件收费较低,使得当事人原意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同时也为部分当事人,特别是用人单位拖延承担责任,滥用诉权提供了便利条件。虽然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诉讼各方当事人在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却比较集中,往往对受伤情形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这一问题争议较大,对行政机关作出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程序履行、事实查明、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异议不多。
(二)工伤情形复杂多样,认定结论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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