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职责
一、为参加合作医疗村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二、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合作医疗的政策法规;
三、协助并参与调查、统计与合作医疗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负责合作医疗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负责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监测和管理。
五、参与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六、在提供合作医疗服务中,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执行医疗常规,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尽职尽责,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张榜公布医疗收费标准和合作医疗基本药物价格。
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向群众耐心宣传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解释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
二、遵守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填写各种记录和其它资料登记。
三、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严格执行医疗常规,刻苦钻研业务技术。
四、严格执行《会诊和抢救制度》,对危重病人要及时与管理医生联系,全力抢救,把死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五、做到诊断准确,用药合理,杜绝人情方、大处方。
六、自觉接受有关的监测和监督检查。
七、认真填报有关报表。
合作医疗处方管理制度
一、凡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者必须使用合作医疗专用双联处方,否则不予报销。
二、用药使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上所规定的药物,做到“因病施治”,用药量常见病一次最多不超过三日,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日。
三、不见病人、不经诊断,医生不准开处方,医生开具的处方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如到定点医疗机构以外买药概不报销。
四、处方要按要求认真书写,字迹端正,剂量、剂型、服药方法书写清楚,中外文不得混合书写。
五、划价时应划清楚总计金额、应报销金额、病人实交金额,将病人实交发票贴在报销联处方上收存汇总报销。
六、处方应完整装订、妥善保存,五年内不得销毁。
药品管理制度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管理,统一购药渠道,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严禁使用伪劣假冒药品。
二、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公开制度,不得私自抬高药价,牟取暴利。不得以食品、日用品、化妆品、保健品等假冒药品销售,更不得弄虚作假,将自费药品开成其它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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