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农合管理相关制度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相关制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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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为维护参合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1、入院登记。病人住院时,工作人员需询问病人是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认真核对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和转诊证明,及时办理住院手续,病历首页加盖“新农合”印章,合作医疗证交纳科室统一保管。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时,应暂扣其合作医疗证,及时通知新合办。
2、及时详细提供一日一清单,清单项目名称、数量必须与医嘱单、治疗单相吻合,并保证录入项目名称和费用信息的准确性,并交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3、严格执行新农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做到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目录外用药不超过15%,出院带药不超过7天,自费药品须告知患者,并经其签字同意。
4、严格掌握大型设备检查的指征,能用常规检查确诊的不得用特殊检查,因病情需要做自费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应向患者说明清楚,并经其签字同意,上级医院已出具检查结果报告的,下级医院原则上予以认可,同级医院互认,不得重复检查。
5、严格把握入院、治疗、手术、出院指征和标准,不接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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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病人,也不得拒收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病人。
6、对已实行即生即补区域的参合患者,住院期间告知患者出院后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农合证复印件、发票到新农合办兑付补偿,对未实行直补区域的参合患者,出院时及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医疗费用汇总单、日清单、发票、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长期、临时医嘱单复印件,方便患者回当地农合办报销。
7、严禁为参合着提供假证明、假病历、假票据骗取合作医疗补助金,违者依据执业法规严肃查处。
8、质量考核指标
a.目录外用药≤15%超出部分扣付科室收入b.药品比例≤45%
超出部分50%扣付科室收入
c.平均住院日≤12天超过1天扣付科室农合病人总费用2%d.mri.ct彩超等大型检查阳性率≥70%,低于70%部分50%扣付科室收入
9、严格执行新农合的各项规定,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水平合理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农、医、患三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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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
1、接受县卫生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双重管理,严格执行其各项规章、制度。
2、设立合作医疗专用办公场所,明确一名副院长抓此项工作,并配备人员负责门诊、住院参合人员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3、确定参合者的利益,为参合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4、严格掌握诊疗原则,坚持合理用药,执行基本药物目录范围。
5、各收费标准执行物价部门规定,严控开大方、乱检查、乱收费等不合理现象。
6、严格审核住院参合人员相关证件,遇有涂改的证件要严加把关。
7、积极配合合管办审核员的工作。
8、对参合人员的住院医药费,实行每日核算,逐日输入有关资料和费用,专人管理,单独建账。
9、患者出院时按政策规定由合作医疗专职人员及时核算出个人自付金额及统筹基金应报销数额,并先行垫付资金支付给患者。
10、报账员定期与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进行垫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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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结算。
11、负责每月将在本院住院,并享受医疗费用补偿的参合农民的情况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12、不断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13、监督参合人员的住院行为,并主动接受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14、在本院住院的参合人员,需建立正式病历,并按有关要求书写规范。
15、制定内部考核制度,规范医疗和服务行为,奖惩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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