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分类管理办法
xxxxxxx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即分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用车制度,有效杜绝公车私用现象,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2008年6月1日制发的xx字【2008】
xx号《车辆管理制度》和2011年3月16日制发的xx字〔2011〕xx号《车辆管理制度》进行修正和补充,并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具体补充规定和分类管理办法如下:
一、公司高管用车:
(一)家庭住址在昆明的公司高管,均由个人购买私车进行日常公务,按“私车公用”对待,公司不配给专用车辆。车辆驾驶:由高管个人自己驾驶动车审批:无需审批车匙保管:个人
车辆费用。具实报销全部费用(车辆保险费、节假日非公务行车费用除外)。
行车记录管理:无需
(二)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家处异地)的公司高管,由公司行政部配备公车进行日常公务,原则上定人定车。公司行政部在征得相关高管同意后可以对车辆进行临时调派。车辆驾驶:相关高管自己驾驶动车审批:无需审批车匙保管:相关高管
车辆费用:具实报销全部费用(节假日非公务行车费用除外)。行车记录管理:无需
(三)高级管理人员长途专用、接待、临时专用车辆配备:公司高级别轿车、越野车,由行政部管理,专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必要的长途或公司接待、临时任务专用,不得用于日常公务派车。车辆驾驶:专职驾驶员(必要时可由高管自行驾驶)动车审批:董事长、总经理车匙保管:行政部
车辆费用:具实报销全部费用行车记录管理:专职驾驶员填写
二、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员工公务车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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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