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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和作用

谈谈税源监控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与作用

郭东颖

目前,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方,有不少基层地税干部职工反映,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和税收征管日益规范化,税收计划任务变得越来越重,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了。尤其在税源结构零散、存量缺乏可持续性的情况下,这种反映更加突出。那么,组织收入工作的困难和矛盾究竟何在呢。

实践证明,强化税源监控是加强税收征管的核心所在,是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根本途径。

一、当前税源监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源监控措施的系统性问题。征管实践中,基层地税部门采集经济税源信息渠道较为单一,对经济税源产生、变化、消长信息掌握不准。且征、管、查各序列都根据自身需要,收集了部分税源控管资料,缺少互相对比印证,容易形成工作链条中断和监控网络疏漏。总体看来,税源监控措施比较松散零乱,形不成合力。

(二)重点税源监控问题。目前按年应纳税额确定重点税源监控对象的方法,一般根据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进行筛选,其结果往往仅包括一些财务核算规范、能正常申报纳税的国有、集体企业,而大量私

营企业、个体经营大户,因为账证不健全或者上年度申报纳税额很小,没有列入重点监控范围。

(三)社会协税护税组织管理问题。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在6个方面强化了税源监控,其中4个方面涉及社会协税护税工作。除《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工商、银行部门及法定扣缴义务人以外,能够发挥税源监控作用的,尚有财政、审计、统计、技术监督、公安、交通、民政、房地产管理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基层组织等诸多方面,这些部门和单位应履行哪些协税护税职能,如何开展税源监控,怎样传递涉税信息,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四)经济税源与组织收入相关性分析问题。基层地税部门在编报和执行税收计划时,对目前的经济到底有多大承受能力,税收计划定为多少算是科学合理,拿不出有说服力的数据。经济税源测算不准,核定纳税户应纳税额过低造成的税收流失,因其普遍性和表面的合法性,比漏征漏管户更为严重且难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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