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凡本公司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3、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由aa任组长,负责日常请购、领用审批;bb任专管员,负责仓库管理,对日常进出领用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
4、需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购买申请,报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审核后,报公安机关开具购买备案证明,交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5、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办理登记领用手续,领取量不得超过工作需要量,剩余的要当即退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入库管理,不得私自存放。
6、在运输、搬运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要严格区分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及物理、化学特性,并遵守以下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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