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都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市(直管县)经信委(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自2015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单位;
2.自2015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三)资金奖补要求
1.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奖补方式,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补1000万元;
2.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奖补金额一律上浮20%。
二、支持高端制造
(一)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1.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等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16年版)》工业强基重点和方向(具体目录见省经信委网站、企业云平台);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4)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和设备购臵发票(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设备购臵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1.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6年版)》重点和方向;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3)银行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并且贷款期限为3年及以上。不享受国家贴息的产业类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建设基金,比照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4)项目申报年度上一年仍在贷款期限内,并发生利息等费用支出;
(5)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贴息;
(6)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等费用的相关凭证)等。
3.支持方式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三)补助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1.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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