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稿)
根据《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合政〔2018〕30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除具有有效期内失信行为信息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该政策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能享受本政策支持。申报企业、申报项目等应均已列入《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单位)库》《合肥市重点产业项目库》等。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1.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1: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类别2:已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类别3:已认定的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2.申报材料:申报类别1:
认定事宜与资金申报同步进行,具体认定方案另行通知。申报类别2:
(1)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文件。(2)市政府认定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文件或批复。(3)基地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另行制定)编制的自评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
(4)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自评报告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5)第三方机构评估需要的其他材料(评估时提供)。申报类别3:
省级“三重一创”政策年度奖励资金下达计划文件。
3.支持方式:申报类别1:
每个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给予不少于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总资金不超过2亿元。
申报类别2:
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的,奖励3000万元;
评估得分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奖励2000万元;评估得分65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奖励1000万元;评估得分6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连续2年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经推荐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不再享受市级重大新——
兴产业基地相关奖励政策。
申报类别3:
根据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地评估成绩和奖励资金进行补助。
(二)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1.申报条件:
(1)已经市政府认定的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或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首次申报起始时间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后续申报起始时间自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起,下同),购置与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
2.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含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进展,研发、生产设备投入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及资金使用进展和成效。
(2)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含工程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产业化、核心项目建设进展、县(市)区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支持等内容)。
(3)研发、生产设备清单(清单须含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的型号、数量、单价、时间、地点、用途及使用情况。附采购合
——
同、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使用现场照片)。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的审计报告。
(5)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含本政策,特别规定除外,下同)。
3.支持方式:
(1)对经认定的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已认定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推荐申报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专项等),经认定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专项等),不再另行享受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支持政策。
(三)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1.申报条件:
(1)已经市政府认定的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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