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药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经本局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加工、汇总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作区分处理的除外),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第三条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信
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向本局提出;公开权利人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局电子邮箱;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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