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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出访申报程序(精)

汕头大学因公出访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汕头大学教职工申请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科研、进修、考察、培训,主要审批程序如下,此程序不适用持外国护照、取得外国居留权人士以及港澳台籍人士因公出访。

学生出访须在校内审批,根据出访性质,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在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国管理科备案,批准后,自行办理因私证照。赴台湾省例外,须报上级审批。

一、参加国际会议

1、填写《汕头大学因公出访人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及《保密审查

表》(可在http://icd.stu.edu.cn/command.aspx下载)。填《预算表》(可链接http://notes.stu.edu.cn/office/notice.nsf/0/4825711000353e9048257624000d5d63)。报请所在院处、科研处负责人签署意见。

2、持《申报表》及有效邀请函、论文摘要、会议背景资料的中英文复印件、身

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国管理科(行西412室)办

理出国(境)手续。

3、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报主管校领导签批同意后,组织统战部组织工作科

负责办理政审手续。出国管理科办理上报审批、护照/通行证签证手续,并

安排行前事宜。

4、出国手续办理一般需要两个月时间,港澳地区一个月时间,台湾省三至四个

月时间(具体程序单列)。副厅级以上人员出访,审批时间还需增加十个工

作日。如遇寒暑假或较长假日,还需增加半个月时间。

二、出国(境)合作科研、进修、留学

1、填写《申报表》,报所在院/处、科研处、人事处同意。涉及工资人事关系的

由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学校通过后,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国管理科负责办理上报审批、护照/通行证

签证等手续。出访人需向出国管理科提供邀请函及中译文、经费证明资料、

协议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照片等资料。

3、组织统战部组织工作科负责办理政审手续

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出国六个月以上者(含赴香港一个月,澳门20天以上

者),需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并持因私证照自行办理签证(注)手

续。校内审批同上,申报材料在出国管理科备案。此项适用于赴港澳任职、

就读者以及由邀请方提供资助或自费出访,不涉及在学校报销经费者。

三、学校组团考察、交流、访问

1、组团部门需提交申请报告,并根据出访目的初拟团(组)成员名单及出访日

程,由主管外事的校领导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出访团组成员填写《申报表》,经所在院/处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连同邀请函

及中译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等到出国管理科办理出国(境)手续。

3、组织宣传统战部组织工作科负责办理政审手续,出国管理科负责办理上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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