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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河南煤业化工„2012‟582号
关于开展仓储物资盘点和闲置积压物资调剂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陈雪枫副省长“6〃6”重要讲话精神和陈祥恩董事长近期对物资供应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切实掌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库存现状,统筹利用资源和共享物资信息,有效盘活集团公司内部闲置积压物资,加速资金周转,积极应对当前的复杂形势,经研究,决定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仓储物资全面盘点和闲置积压物资调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点单位及盘点物资范围
集团公司下属各级生产单位(含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基建1单位)用于安全生产的各类库存物资(不含主要生产原料、燃料类物资)。基建单位及其建设物资不列入本次盘点范围。
二、盘点方式方法
(一)结合库存物资性质、类别等成立由仓储保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供应管理人员、监督部门人员组成的若干盘点小组,明确分工(主盘人、复盘人、监盘人、记录人),责任到人,对照财务账、保管员账、库存总账现场集中对库存物资进行清点。
(二)根据物资性质分别采用点数、称重、检尺等方式逐项逐一进行清点,据实填写物资盘点表(附件
1、
2、3)。
(三)参与盘点的人员在原始盘点结果表上签名确认,原始盘点表由各级供应部门负责归档备查。
三、盘点时间安排
(一)盘点账目时间截止点。2012年6月30日。
(二)盘点工作开展时间: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10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盘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7月20日。7月20日前各成员企业和直属单位将汇总盘点结果按照3个附件的要求格式报集团公司物管中心。
2.问题整改阶段。2012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31日。针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各成员企业和直属单位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盘亏盘盈的账务处理必须符合2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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