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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操作细则

根据义政发〔2014〕40号、义政办发〔2014〕112号、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规定,为更好的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特制订如下操作细则:

一、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流程

根据文件规定,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由人力社保局、经信委、商务局分别牵头组织。义政发〔2014〕40号、义政办发〔2014〕112号和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中基础人才部分由人力社保局负责,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中工业企业实用人才由经信委负责,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中商贸服务企业实用人才由商务局负责。

(一)申报

申请人凭以下材料向本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镇(街)提出申请。

1.《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Ⅰ或Ⅱ或Ⅲ(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海归人才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户口本、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企业实用人才凭以下材料向企业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1.企业审核同意的《义乌市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一式两份);

2.所在企业出具的实用人才证明;

3.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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