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雇车管理规定
安全环保协议书
甲方: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钻井技术服务分公司钻前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乙方:
安全环保协议书
甲方:渤海钻探公司钻井技术服务分公司钻前工程技术服务中心乙方:
在本合同中,渤海钻探公司钻井技术服务分公司钻前工程技服务中心是运输车辆的雇佣者,本合同中简称为甲方;为甲方生产提供各种车辆服务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76区块当地牧民,本合同中简称为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达成的所有车辆运输服务项目实现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项目实施期间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利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本合同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双方共同守则
1、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已颁发的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
2、严格执行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q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对本单位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
甲方的责任:
1、负责作业现场(井场)应急情况下的统一指挥。
2、负责对服务的车辆提供便利条件。
3、需要时,负责向乙方提供车辆设备等相关的资质。
4、在车辆回场后负责指派指定位做好每日“三交一封”。
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告知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削减控制措施与应急措施、警示标识及相关规定等内容。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健康安全环境业绩、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人员上岗资格等进行审查。
2、有权对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包括司机)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并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未完,全文共2358字,当前显示77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