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甘肃敦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用等级评级授信行为,不断优化信用环境卫生,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运行,根据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甘肃敦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本行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对企业法人客户,合伙类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的确定。
第三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分为:
(一)内部评定。是指本行信贷资产管理部门对已经或申请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二)委托评定。是指本行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对特定范围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指标和标准评定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须经本行信贷资产管理部门认可。
第四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必须遵循统一指标、统一标准、按程序评定、适时调整、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五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行在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过程中,涉及企业的有关资料,未征得企业同意不得对外提供。
第二章评定对象条件及分类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期二年以上;
(三)生产经营正常;
(四)财务制度健全。
第七条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外,本行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为:
(一)已与本行建立了信贷关系;
(二)向本行申请建立信贷关系;
(三)需要本行提供资信证明;
(四)自愿申请或委托本行评估授信的企业。第八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分为涉农企业、工商企业、旅游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类企业等五类。
综合类企业是指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及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第三章评定指标与等级
第九条农业、工商、旅游、房地产、综合类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能力评价四大类,并设置相应的指标取值和权重(见附件)
第十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按得分高低,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一)aaa级企业。表明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完成好,经营管理状况好,经济效益好,有很强的清偿与支付能力,市场竞争力强,企业信誉度高,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资产负债率、利息信誉偿还记录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得分均为满分,现金流量指标得分不低于5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最高只能评定为a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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