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集雨节灌工程管理办法
2008年度省级旱山村集雨节灌
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做好本年度省级旱山村集雨节灌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据2008年省级旱山村集雨节灌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特制定本指南。
一、资金用途:
省级旱山村集雨节灌资金对粮食主产县的旱山村缺水农户新建蓄水池(水窖)进行补助。
二、立项条件:
(一)《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源建设规划(2006-2015)》中规划解决的旱山村和严重缺水村。
(二)项目县上一年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应高于2.5亿元,且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低于90%。
符合上述立项条件的,省财政采用“民办公助”和“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助。
三、申报原则:
项目申报应坚持以下原则:
1.政府投入积极性高的原则。当地政府开展旱山村集雨节灌项目建设具有较高的投入积极性。
2、农户自愿的原则。项目建设要经全村80%以上的缺水农户通过。
3.因地制宜原则。项目区要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布局、规模和形式,杜绝重复投资和形象工程。
4.效益优先原则。项目区要优先选择产业结构调整区域,能有效促进1
当地群众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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