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办事指南5则范文
市社保局办事指南
基金征缴科
一、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查询
(一)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材料:
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四)办理程序:
1、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予以受理;
2、基金征缴科审核相关材料;
3、办理个人帐户查询。
(五)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33491143332259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基金征缴科
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法定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关
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
(二)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
(三)申报材料:
1、转出申报材料:
a、转移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b、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申报材料:
a、转移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b、•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c、属于工作调动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调动手续等相关材料;d、转出地开具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表‣。
(四)办理程序:
1、转出办理程序:
a、用人单位或转移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准予办理
b、我局在接到新参保地开具的同意接收函后,审核转移人账户情况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对不符合转出条件的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或新参保地经办机构。
2、转入办理程序:
a、转移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准予办理;
b、我局经办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c、我局在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表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五)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3349114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基金征缴科
三、单位、个人缴费申报
(一)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一章第六条相关规定、•关于攀枝花市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专职人员等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三)申报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攀枝花市社会保险
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个体缴费申报提供个体缴费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交解除劳动合同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填写•攀枝花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情况表‣,委托他人办理须出具授权书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程序:
①申办单位、个人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
②基金征缴科审核相关材料;③办理社会保险证登记;
④单位次月计划产生后按参保约定方式缴费;个体缴费人员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方式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五)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单位申报1个工作日,办结至每月25日;个体申报即时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完,全文共13797字,当前显示14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