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1.总则
1.1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备用金借支和报销,明确相关规定和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1.2凡国家和上级有统一规定的,一律按国家和上级的统一规定执行。在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情况下,按公司规定执行。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2.管理职责2.1公司领导
负责按审批权限批准员工的备用金借支及费用报销。
2.2各部门经理
2.2.1负责本部门员工备用金借支及费用报销事项的审批;
2.2.2其他部门员工经办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借支及报销的审批。
2.3财务部
2.3.1负责员工备用金借支及费用报销的审核、支付;
2.3.2负责员工备用金的对账及催收。
3.备用金借支规定
3.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购买物品、办理业务支付费用等需要可以借支备用金,但不得借支公款用于个人私事。
3.2凡因公需要借支款项,必须符合财经办法,严格按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借支支付手续。
3.3备用金借支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借支备用金时,应提前提交资金借支申请。在借支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或批准文件。
3.3.1凡大宗物品采购借支的,必须先送采购清单、采购合同,经部门负责人审签,提前二天交财务部审核。
3.3.2凡因公出差借支差旅费,必须按实填写借款申请单,列明开支项目。
3.3.3外业工作集体借支备用金的,必须以部门的名义指定专人借出,并且附有项目开支计划。
3.3.4合作外包工程项目借支预付款,必须附合同、工程(概)预算、批准文件等资料送财务部审核后,按合同规定借支付款。
3.4备用金借支审批。借支单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支付。
3.5备用金报销冲账
3.5.1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到财务部办理已借款项报销冲账、归还余款,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冲账的,应向借款批准人书面汇报并取得同意后,交财务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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