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三稿
建筑实业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煤龙化实业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指立项申报、评审、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经费使用,项目成果推广应用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等过程,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专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技创新项目指的是用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通过提高质量、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的经济技术活动而完成的项目。本办法适用实业公司所有科技创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所列重点科技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立项的基本原则
科技创新项目要紧紧围绕实业公司的安全生产、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瓶颈问题、现代化管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
第五条立项申报要求
属龙化公司共性、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难题,由实业公司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向二级公司技术管理部申报;需要解决的局部
-1第九条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对所立项目要编写《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申请列入国家或行业重点项目计划的,应同时编写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二)经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会议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实业公司生产技术部,经实业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组织专业会议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报龙化公司技术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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