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三稿
**省国家税务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全省国税系统提升站位、开拓创新的积极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国家税务局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国税局创新项目的组织和评审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因地制宜、鼓励创新、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省国税局局内各单位,各地级市国税局,(以下简称市国税局),所得奖励加分计入当年度绩效管理总分。
第二章内容标准
第四条创新项目的申请标准
创新项目分为服务大局创新、业务管理创新二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创新项目的申请基本标准。
(一)服务大局创新。在服务大局、推动改革、提升站位等方面推动创新,在全省、全国税务系统内外具有较强的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
1.税收理论研究取得重要成果,对税收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研究成果在国。
专业性工作以上级别会议做专题发言的(含书面发言)。
(八)其他经省国税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创新成果。第三章组织程序
第六条创新项目由服务大局创新和业务管理创新等2个专业评审组负责专业评审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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