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解决防病、治病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加速医学科技人才的培养,促进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制定《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科研课题包括市卫生局局级科研项目(含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市卫生局青年科研项目。
第三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资助范围是:
(一)解决本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关键技术的研究项目。
(二)有助于保持和发展上海已有的医学科技优势及促进和推动新的学科优势形成的研究项目。
(三)消化、吸收和开发国内外最新技术、最新方法,提高医技水平的研究项目。
(四)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研究周期和经费合理,为开发应用提供技术储备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五)有利于推动卫生事业发展,为领导管理和决策服务的软课题研究项目。
第四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申请面向上海市卫生系统单位,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同行专家评审,市卫生局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五条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经费来源于市科委下拨的局管科技基金及市卫生局专项科研经费。
第二章申请条件
(未完,全文共1650字,当前显示4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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