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际互借原文传递委员馆恳谈会纪要5篇
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规则
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规则
为加强全国各系统图书馆(室)、文献信息机构之间的协作,利用文献资源满足用户的文献信息需求,采用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服务方式,实现文献资源共享。特制定本规则。
一、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是图书馆之间或图书馆与其它文献信息部门之间,在书刊资料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共同认可的规则,互相利用文献资源,满足用户需求的服务方式。
二、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是为了满足用户在本地图书馆、文献信息机构无法解决的文献信息需求。我馆文献提供中心对单位用户提供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对个人用户仅提供文献传递服务,不受理馆际互借服务。
三、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服务对象:
1、中央与国家机关。
2、各省(区)、市、区(县)公共图书馆。
3、在京各大专院校及省级大专院校图书馆。
4、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系统及省市级科研单位图书馆(区县以下科研单位由当地区县公共图书馆代办)。
5、国家事业、企业单位图书馆、资料室或信息部门。
6、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军区、各兵种、武警部队图书馆。
7、馆际互借不对个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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