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
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2004]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保障和便于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使各级法院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一司法解释,经与国家邮政局协商,现将执行《规定》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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