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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邮政信息化投资和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等主要管理事项。

第三条邮政信息化建设实行集团公司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各级邮政企业(含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信息化规划管理

第五条邮政信息化规划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个规划编制周期。

第六条邮政信息化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的信息化整体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技术路线选择、重大信息化投资安排等。

1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作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集团信息化规划。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与支撑。

第八条集团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纳入集团信息化规划管理。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应在集团信息化规划指导下编制。

第九条集团信息化规划(含邮务类板块信息化规划)经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决策,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须在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集团控股公司执行。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的信息化规划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管理

第十条邮政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是邮政固定资产年度投资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进行投资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企业采购管理部门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按照年度投资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组织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分公司和集团控股公司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信息化投资需求,包括重点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等。

第十二条省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投资预算,上报集团公司衔接。

2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与各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衔接,对信息化投资需求进行审核、汇总,纳入集团公司下一年度投资预算。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负责配合对有关信息化投资需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年度投资预算须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省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均应遵照执行。

第四章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总体原则第十五条邮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划分为: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省分公司信息化项目和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项目。

第十六条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是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承担主要投资并直接管理的邮政信息化项目。

第十七条省分公司信息化项目是指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以外的,由省分公司审批、承担投资和管理的信息化项目。

第十八条

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项目包括核准类信息化项目和备案类信息化项目。其中,核准类信息化项目范围按照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备案类信息化项目为集团控股公司核准类项目以外的信息化项目。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和各级邮政企

3业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邮政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各级邮政企业信息技术部门负责邮政信息化项目的工程实施工作。

第二十一条

所有邮政信息化项目必须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须经批复立项后方可下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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