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通知

深圳大学文件

深大〔2014〕147号

关于印发《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大学

2014年7月9日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2014年1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按国家规定的招生程序,经我校正式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按国家成人高考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具有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的夜大学生、专科脱产班学生。已经入学报到,尚处在学籍审查期内的新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有违纪行为的,依据本办法给予相应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23

第十条

受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期内没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留校察看期跨两个学年度的学生,在两个学年度内均没有评优评先资格。

受留校察看处分且毕业时未能解除处分的学生,学校不授予学位。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处罚的,学校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处以刑罚的,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其他处罚的,学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对从事非法活动,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组织煽动闹事,张贴有碍社会稳定或国家安全的宣传品,或进行其他扰乱社会秩序活动的,学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对破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的,学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给学校带来恶劣社会影响的学生,学校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对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违纪行为的,学校给予以下处分:

(一)散播妨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言论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传播淫秽信息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制造或散播虚假信息、辱骂他人、制造混乱或煽动闹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未完,全文共2833字,当前显示93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