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通知
堆沟港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处分种类
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五种
二、处分方法
1.处分权限。通报批评由政教处讨论决定,并备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班主任提出建议,连同处分材料报政教处。政教处讨论后,作出处分决定,重大违纪问题报校行政会,处分材料和处分决定书由政教处归档保管;留校察看、劝退由班主任提出建议,连同调查违纪材料报政教处,经政教处审核后,对违纪学生作出相应处分,处分材料由政教处归档保管;
2.处分程序。学生违纪由班主任填写违纪学生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违纪材料,政教处核实,严重违纪处分由学校政教处或者行政会作出处分决定,由学生及家长确认后,召开全校学生大会宣读处分,并张贴在公布栏。涉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或校外人员,由政教处协助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
三、处分细则
1.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经教育无效的给予警告处分
(1)无故不交作业累计共达二十次以上的;
(2)无故旷课累计达十节或连续旷课一天(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旷课一节)的;
(3)多次扰乱上课秩序和自习秩序的;
(4)考试舞弊的;
(5)多次扰乱用餐、集会或其它公共秩序的;
(6)损坏公共财产、校园花木或草坪的;
(7)经常无故不上体育、微机、美术、音乐课的;
(8)经常无故不参加升旗,不做课间操,不参加大扫除等集体活动的;
(9)经常在校园内随意骑行、停放自行车的;
(10)有不尊敬老师、侮辱老师言语的;
(11)有留长发(男)、烫发(女)、佩戴首饰的;
(12)丢弃物多次不入垃圾箱损害校园环境卫生的;
(13)出入网吧、桌球室、ktv的;
2.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经教育无效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受警告处分后无悔改表现再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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