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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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等院校学科与专业建设,做大做强广东高等教育;推动广东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省财政设立高等院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为我省普通高等院校。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有利于做大做强我省高等教育,推动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
(二)有利于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集中资金办大事。
(三)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的建立。第四条专项贷金的使用范围:
(一)重点实验室建设(含科研实验室和实验、实训中心)。
(二)重点学科、名牌专业及精品课程建设。
(三)人文社科基地建设。
(四)高水平科研和教学改革项目。
(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未完,全文共1406字,当前显示42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