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方案
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文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12日)
中共海南省委督查室:
为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工程管护、安全管理主体和责任,充分发挥小型水库的工程效益,加快推进我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根据《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琼水建管(2011)207号)与《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琼水建管(2014)9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从2012年11月开始,我市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等部门部门全力配合,通过对我市所有小型水库进行普查摸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我市小型水库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小型水库80座,大坡、天鹅岭2宗跨镇行政区域重点小(1)型水库于2006年已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其余23宗小(1)型水库、55宗小(2)型水库由镇政府或村委会管理,普遍存在管理体制陈旧、管理秩序混乱,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多数水库存在“无专门技术人员、无通信设施、无照明设备、无物料存储、无防洪预案,责任制不完善”现象。加上运行机制不活、权属不清,使小型水库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也不利于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及规范化管理。
二、我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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