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方案
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平罗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结合全乡小型水利工程现状与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保证工程安全良性运行为核心,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提高工程效益为重点,通过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积极推行社会化、物业化、专业化等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和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逐步建立适应工程需求的、科学合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制度与考核监督制度,实现全乡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水利工程的完好率、利用率和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保证工程效益的长期发挥。此项工作确保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总要求,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建设与管护的主体及责任。
坚持实行民主决策的原则。在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选择管理模式和管理队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权益。
坚持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协调乡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确保防洪、除涝、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服从县级水利部门和乡水利站依法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四、改革范围及内容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范围为全乡境内。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对全乡范围内所有的沟道及以上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产权确认和管理试点,包括支、斗、农沟,支、斗、农渠(含防渗渠道、固定灌溉管道)及以上配套建筑物(桥、涵、闸、渡槽等)。
五、改革步骤
按照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步骤,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工作。
第一阶段。成立组织,宣传发动(201x年x月xx日-xx日)。召开全乡动员会、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水利工程改革小组)。召开全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动员会。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确权发证(201x年x月xx日-x月xx日)。对全乡范围内的小沟及以上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清查,整理筛选,分类汇总,登记造册,明确产权,张榜公示,建档发证,乡水利站备案。于4月底前完成调查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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